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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煤矿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目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一、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煤矿清洁生产考核工作,包括煤矿企业自查、第三方考核、政府监管等。

二、审查内容。

1、煤矿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2、煤矿企业清洁生产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

3、煤矿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4、煤矿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情况。

5、煤矿企业清洁生产能力提升情况。

6、煤矿企业清洁生产经济效益评价和提高情况。

7、煤矿企业环保效益考核清洁生产提高情况。

8、其他与煤矿清洁生产有关的内容。

三、审查手续。

1、确定审核计划及团队成员。

2、煤矿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3、评审组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4、审查组审查报告书。

5、审核报告送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进行整改。

6、审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7、评审组公布评审结论。

四、审查要求。

1、审查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评审尊重煤矿企业的管理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4、评审结果应准确、客观、全面、可信。

五、审查报告。

1、审查报告应当包括目的、范围、程序、结果等内容。

3、审核报告应由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六、研究结论。

1、考核结论应根据评定考核结果,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

2、审核结论应由审查组组长签字盖章。

七、评审结果的应用。

1、煤矿企业应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整改。

2、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3、第三方评审机构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证和评估。

四、审核报告和结论应当作为煤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的重要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一般是指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1、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考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2、本方法称为清洁生产审查,根据一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源消耗、物质消耗、污染的原因,减少和有能源消耗、物质消耗、废弃物提出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废弃物资源化的方法。而且,技术上?经济?选择环境清洁的生产方案?是实施的过程。

3、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4、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清洁生产考核应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主考核与国家强制考核相结合、企业自主考核与外部合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我会的。

清洁生产的审查范围:

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2、单位产品构成的能源消耗超出限额。

3、危险废物。

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5、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第4类,《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记载的物质。

6、其他有毒、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以上仅供参考

清洁生产审核需要步骤和资料

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的方案。进一步选定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利益及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过程。

生产全过程采用无毒、低毒的原材料和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工业生产。

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要求产品从原材料的选择到使用后的处理和处置都不构成,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扩展资料。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制定清洁生产审查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查的企业。

(一)污染物排放量超标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值的企业(以下简称“一类重点企业”。

(二)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指《危险货物目录》(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物质)(不含核电设施和军工设施)含有致癌、致畸、致癌、致畸等物质的,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和清洁生产审查工作实际,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状况、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级下达《重点审查有毒有害物质目录》发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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