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行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19年4月18日,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东莞市京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成。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霞春路1号B栋厂房。项目从事塑胶制品(塑胶粒、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塑胶制品2950吨,其中塑胶粒2945吨、塑胶件5吨。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8】10014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其中固废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1、抽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二)废气
1、项目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的产生及排放。
2、项目在抽粒、注塑成型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抽粒、注塑成型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设施处理,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三)噪声
1、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验收监测情况
经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详见:检测报告 (华科)环境检测(2019)第0418011号】。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东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六、要求
(一)项目若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二)项目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打标排放。
东莞市尚恒祥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