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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要求认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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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8] 259号

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要求认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浙环〔201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令 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按照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类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要求认定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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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有关问题的咨询

咨询时间:

2018年02月22日

咨询问题:

您好!本人在网上查询到环保部于2017年10月20日以《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1596号)答复贵厅,请问该复函中提到“同意将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项目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是否仅针对纳入市政网管的洗涤项目?

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意见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1596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请示》(皖环〔2017〕9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部分地区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的服务行业发展较快。来函所述的此类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兴建生产厂房或租用工业用房,配备专业洗涤烘干整理车间,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较大,主要污染因子涉及COD、BOD5、SS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第六条的规定,同意将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等洗涤项目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此类项目中涉及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工业废水处理等其他内容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名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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