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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五个疗程共1万余元“减肥药”,收货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女子遂要求“退一赔十”。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经法官调解,卖家赔偿买家3.8万元。
案情显示,2023年9月,马某听说有一款减肥产品能快速瘦身,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到在朋友圈卖“减肥药”的黄某。经过交谈,马某支付10435元,共购买五个疗程的“减肥药”,黄某当天通过快递向马某邮寄产品。
黄某售卖的“减肥药”(法院供图)
马某收到减肥药后,发现该减肥药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系“三无”产品,遂找到黄某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于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黄某认为,马某一次性购买多个疗程且收到货后立即要求赔偿,所以只给马某退还了货款,不愿意另外支付十倍的赔偿金,于是马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黄某主张马某的行为系诈骗,不应该获得十倍的赔偿,并表示无法提供其“减肥药”的生产信息及药物外包装。马某则主张黄某应以货款的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考虑到黄某刚步入社会,马某请求的赔偿款对于她来说的确压力过大,为让纠纷能得到更为彻底的化解,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同黄某、马某、马某律师通话,释法明理,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最终,马某同意调解。
12月18日,双方通过远程视频正式签订调解协议,黄某定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马某支付38000元赔偿款,马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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