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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斤肉只剩1斤多店家称正常 点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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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和朋友出去吃饭,点了3斤肉,结果端上来以后,他感觉分量明显不够,只有1斤多,就找到老板。老板却说分量没问题,生肉做成熟肉肯定会缩水,1斤生肉做成菜也就6两左右,不信可以去后厨看。男子立刻准备去看,老板却又不让看了,把男子气了个够呛——那不是缩水多少全凭老板说了算吗?男子那天去的是一家铁锅炖,装修十分有个性,东北风格十足,吃的人很多,男子觉得味道和份量肯定没问题,就带着朋友进去了。当时他点了1斤鸡肉、2斤鹅肉,但服务员把肉一倒进锅里,他就觉得不对劲,怎么只看到鸡头和鸡爪子,没看到鹅肉,他把服务员叫过来,问是不是鹅肉还没上。服务员说没问题,都在里面呢!男子又叫来厨师,厨师说肉他刚炒过,肯定没问题。最后老板来了,也说没问题,还说不信可以去后厨看。男子立刻起身准备去,老板却借故离开,还说店里生意忙,让男子别闹了,多送他一份花生米和贴饼。事后,男子说除了分量少,肉也不对,都是鸡脖鸡头鸡屁股,鹅肉也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能吃的没多少,感觉十分不满意。【@家子说法】生肉做成熟肉,确实会缩水,但缩水多少,也不太可能太精确,在这中间,店家到底有没有给够,就会产生争议了,难怪不少网友都支持男子“再点三斤,现场操作,全程录像”。店家先说让到后厨去看,又改口说别去了,自然会让消费者产生更多的疑虑。其实,现在不少地方的明厨亮灶工程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求所有的餐饮单位,后厨也要安装监控,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都可以还原经过,让各方都无话可说,既是对店家的监督,也是一种保护。回到这件事本身,我们来探讨法律问题。一、如果店家确实份量不足,该怎么定性处理?如果最终证明店家给的生肉份量确实有问题,比如说,要了3斤,实际给了2斤半,那店家的行为显然是缺斤少两,属于欺诈,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还是很严重的。之前,北京曾有一家肉蟹煲公司,说每份肉蟹煲里“蟹约500g”,结果现场对待炒的蟹肉称重5份,440克1筐、430克1筐、410克3筐,最终被工商部门罚款39.9万元。除了处罚以外,店家还需要对男子进行赔偿。具体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店家应当对男子按照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然,这都建立在店家确实缺斤短两的基础上,如何证明这一点,从证明难度来说,可能更需要店家自证清白,消费者只需要证明端上来的熟肉份量就行了,剩下的就是店家自己来证明3斤生肉正常做出来就是这么多。二、肉的种类不符合预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这个事件里,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男子反映,端上来的肉都是鸡头鸡脖鸡屁股,鹅肉也都是白膘带皮鹅肉,能吃的没几块。虽然说可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店家上桌的肉应该是什么样的,但如果端上来的确实大部分都是不能食用的肉,这明显违背了一般人的消费习惯,涉嫌以次充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里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权。男子有权要求店家重做,而工商部门同样也应当依法对这种行为做出处罚。你觉得老板说的一斤肉做熟也就6两多对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家子说法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点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正常##天津头条#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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