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宪政主义和为什么选择匈牙利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宪政主义以及为什么选择匈牙利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现代欧洲的大致范围,西起蔚蓝的大西洋海岸,东至狭长的乌拉山脉。
这广阔的范围之内囊括着数十个国家,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国家历史中上演过一幕幕人间政治的悲欢离合。
匈牙利地处中欧,在中世纪的历史上,这里的政权组织曾经一度成为欧洲最有影响力的权力者之一。
从马扎尔来到可佩山谷开始,这里的人们一直一直顽强地抵抗着西方的文化宗教压力和东方的战争侵略威胁。
本文试图观察从匈牙利建国开始,到1526年匈牙利沦陷于土耳其之手为止的这一段时间的中世纪历史。以这段历史为基础,考察中世纪时期,匈牙利对于国家建立的努力和对于国家治理的政治尝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尝试伴随着苏丹的侵略而终结,但是这种努力是引人思索的。
假如说宪政完整的内涵精神和实践操作是近现代晚期的产物的话,那么,从历史的渊源去考察这样一种尝试和探索,我想仍然是必要和不可或缺的。
另外,宪政的基本涵义在于权力的平衡与制约,它在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始于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实践所展现出来的基本形象。
关于之后英国议会的发展和故事人们也已经耳熟能详。事实上,宪政的起源远远早于此,当今世界所推崇备至的立宪政治,不过是中世纪各方权力博弈下的一种制约形式。
它发展到后期,以英格兰的经典政治实践,通过工业革命和殖民经由欧洲、美洲,再推广到世界各地。宪政的出现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的成功又经历极其特殊的变异。
当我们谈到中世纪的宪政之时,首先要与当今社会所提到的那种政治形态做一个区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在不同语境下所拥有的必要的区别。
中世纪的宪政意味着对于执政者(通常是国王)权力的书面形式的规制,通常是大贵族、普通贵族和第三等级中的一方或是几方逼迫国王签下契约并以之来约束其权力。
实际上,这样一种政治负责制的形态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在那时的中国,对皇帝权力的制约通常依靠儒家的道德说教,当权者通过经世大儒接受治国理政的基本观念并以所谓“仁”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这才是中国乃至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的政治负责制的基本形态。
在这里,对执政者加以法律的制约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即使在欧洲,例如法国,在大革命之前也并未出现立宪主义的基本形态,它对于王权的制约在于出让国家的基本职能,这使得世袭制贵族不需立宪来维持自己的特权,仅仅依靠这腐朽的旧制度就足以让他们心满意足。
宪政,仅仅在远离以罗马为中心的欧洲边缘地区出现。在近罗马、近意大利的拉丁地区,更加倾向于出现绝对主义的国家而非宪政主义的国家。
24基于此,我才选择匈牙利作为考察的对象。作为基督教世纪最东边的匈牙利王国,与最西边的英伦岛在几乎同时期出现了宪政主义的倾向(1215年无地王约翰受男爵胁迫签署《大宪章》,而7年之后的1222年,无独有偶,匈牙利国王安德烈二世也在贵族的簇拥下签订了《黄金宪章》)。
具有思考价值的是,同样是欧洲的边缘,同样是立宪的初始,为何匈牙利和英国最终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一个最终成为全球法治的样板,而另一个则在中世纪后期被一分为三,直到20世纪才重获国家自由独立的地位)。
宪政主义意味着执政者不能依靠自己的意志制定法律和实行税收政策,其通过法律要经过议会或者说是贵族亦或是其他阶级代表的同意。
在主权权力相对比较微弱的欧洲边缘地区,例如英国、丹麦、匈牙利分别在13、14、15世纪出现议会机构并形成宪政的模型。
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所不同,英国由于早在12、13世纪就面临地域政治和战争的压力,较早发展出一套官僚主义的国家机构。
英国国王得以依靠这套非人格化的行政体制逐渐摆脱家族制贵族操控国家命运的阴影。这样就使得英国成为埃特曼书中所描写成为欧洲宪政官僚主义国家模型的典型代表。
而匈牙利则与之不同,其国家面临严重的地缘战争压力的情况要到15世纪后期才出现(强大的土耳其穆斯林国家在南方兴起),在此之前不过是面临断断续续的骚扰。
抵抗国家整合的阻碍力量,也就是王国贵族由此得以随心所欲地掌控领地内的事物。甚至,以军事支持平定骚扰的力量来向国王要求更多的特权与豁免。
国王也只能仰仗他们来支持自己,贵族以此为基点要求保障自己的世袭产权,国家就自然而然,或者说几乎毫无悬念地成为世袭制的保护伞。
由此,中世纪的匈牙利成为欧洲世袭宪政主义国家体制的代表者。
但是传统的理论研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把政府体制发展的路径归为两条。
一条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宪政主义的国家,由于其对权力的下放和分立,导致了官僚主义的倾向,世袭制的家族权力得以被分解。
一条是以欧洲大陆为代表的专制主义国家,强大的王权力量造成的是统治阶层的世袭制。
我们必须去除思维意识中的常态,以开放的心态去放眼世界。匈牙利是一个独特的视角,它为我提供了宪政主义的另一番视野。
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强大的社会力量(在中世纪,特别是贵族和教会的力量),是政治自由的基石吗?我们对于自由与法治总是这样理解:国王专制而暴虐,所有现代法治起源于贵族战胜国王,逼迫专制在人间的代表签下契约,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本文将要说明的问题是,中央权力的强大也是自由的必须。失去强大的中央政府,也许意味是失去国家独立的前兆。
更为重要的是,暴政,也会出于缺少强大中央所导致的寡头政治之手。中世纪的匈牙利的历史既是一部国家灭亡的历史,也是一部暴政的历史。
中世纪后期,这里的农奴所受的剥削远比同时期的西欧和中国严重的多。14世纪后半叶开始,这里的农奴制与西欧走向截然不同的两个方向,这绝对不是偶然的现象。
从游牧状态到向西欧式政治社会的转变是匈牙利国家起源的标志,本章将要描述匈牙利国家初建时的政治与社会、经济状态。探索其国家阶层的分化,特别是大贵族集团的兴起历程与经过。
这个过程从公元1000年斯蒂芬国王皈依基督教开始,到1222年《黄金宪章》的颁布之前形成基本的形态,这200多年的历史,是大贵族家族制逐渐稳固的过程,其后期也是小贵族集团形成的过程。
本章也描述了《黄金宪章》颁布的背景,为下一章具体论述《黄金宪章》的内容做好铺垫。
匈牙利王国的历史是从从第一任国王斯蒂芬接受罗马教皇加冕开始的,这一事件对于匈牙利来说具有标志性的意志。
这意味着这个国家从此成为欧洲基督教国家成员之一,而宗教的意义对于国家体制的构造和影响是如此之大不能令我们所忽视。
在出版的关于匈牙利历史的书籍中,讲到中世纪早期都会提到“向西方国家转变”这一历史事实。
主要原因在于,从第一个千年匈牙利正式成为王国以来,国家形式不断向加洛林帝国的形式靠拢。这种现象与基督教在王国内的确立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侵略性及其强大的宗教摧毁异教徒的信仰,并将他们排除出政治的门外。
而且,除此之外,当时的欧洲基督教的一整套世俗化的建制对于新建的国家来说简直是量身打造。国王以宗教为工具加强自己的权力,并根据其巩固改造国家。斯蒂芬从教皇那里取得了对于自己王国内教会体制设立的权力。
他的底下有2个大主教,大主教之下又有12个主教教区。而这些教区分别与之后建立的省地区区划制一一对应。
这样一来,原始首领和部落制被打破,国王与其宠臣、教士通过剥夺部落财产获得了由此带来的巨大权力和财富,包括土地财物等。
事实上,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国王、教士和跟随国王的一批心腹成为了这个国家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贵族,这些人在今后的历史中将演变成王室集团、大贵族集团和教会集团,他们是影响匈牙利政治发展的最主要参与者之一。
特别是大贵族集团,也就是俗称的大贵族们(男爵),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结构中始终阴魂不散,直到近现代,共产主义传入匈牙利才有所改变。他们与小贵族集团的斗争也是匈牙利宪政结构的主要形成原因。
也就是说,王国初建时期,国王是拥有全国范围内土地最多的大地主。由此,从斯蒂芬国王伊始,传统的王室城堡制开始形成。王室城堡制指的是,将全国划分为40多个郡,每个郡都有伯爵作为该郡的司法裁决者和税收征缴者主管该郡。
与西欧列国不同的是,匈牙利的伯爵并没有与国王之间建立一种封君与封臣的关系。
土地没有像在法国及其其他典型西欧国家一样,作为一种册封物分封给属臣。这样就导致一个后果,即国王和伯爵之间,并没有一种契约的联系,从而打破了我们看欧洲的传统视角。
那种以契约为基本形式的、卡尔.马克思所描述的“封建主义社会”,在欧洲的匈牙利是一个例外,它并不存在。
伯爵所拥有的财务权力,仅仅是收取领地上的农民耕种的王室土地和保管的王室财产的增值和税收,并从中提取1/3作为自己的收入。
我们很难说伯爵会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但是至少,除此之外国王并没有给予其更多的权力,伯爵就像是国王家奴一般的存在。
由此可见,初建时期的国家,国王拥有近乎无限的权力。这部分是国家的基督化带来的结果,部分是部落制瓦解的后果之一,这两者又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出来一个无比强大的王权。
在新千年前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匈牙利都没有受到外敌的威胁。这样一种地缘政治结构的安全使得匈牙利国家化的道路异常平坦。
在这种情况下,国王在全国范围内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可比拟的权力,但是终究是一种虚幻的想象。
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实也就是说,国王对于大量的领地,根本不可能直接治理。依靠的,还是当地的世袭制贵族,没有战争,根本不可能触发一种非人格的官僚制体制在全国的推行。
与西欧贵族不同的是,这个国家的贵族,他们不像采邑那样占有土地,而是直接拥有这些土地,换句话说,他们没有任何合法义务的具体封臣纽带。现在,11世纪,他们匍匐在王权的脚下。
当13世纪王权衰落之际,他们这个高级贵族群体将会迅速成为国家权力的最大的实际拥有者。
宪政主义和为什么选择匈牙利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