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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钢,一堂对张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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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头条#今天上午我班学生李同学和英语科代表蒋同学大吵大闹,甚至差点动手打架,我把他们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得知:李同学进教室后,蒋同学催他交家庭作业,李同学不但不交,说话态度不好,还把书包直接砸到蒋同学头上,因而导致双方摩擦。李同学在我办公室痛苦流涕,反复强调是因为路上被父亲误解批评,自己本来心情不好,希望我能原谅他。看着他哭得很伤心,我没有安慰他,沉默着,一直等到他哭结束,情绪稍微稳定后,我领着他回到教室,立即召开了一次临时主题班会,班委会、团委会和全体同学通过讨论最后形成了以下意见:

1.科代表催收作业是他的职责,李同学拒交作业是违纪,对科代表咆哮是“妨碍公务”,用书包砸同学是“故意伤害他人”,在教室大哭大闹是“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班规必须受到相应处分。

2.受了父亲的气跑到学校来朝同学发泄,你这是烧香找错了庙门。建议正确的做法是:父亲误解了你,你可以和父亲沟通,向父亲解释。如果父亲不讲理,你可以请妈妈来裁决,向爷爷奶奶去求助,决不能随便找个人来泄愤。

3.我们理解李同学被父亲误解后的委屈,但我们不赞成受了委屈后的处事方法,更不能原谅李同学的错误言行。

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李同学低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科代表蒋同学也大度地走上前与他握手言和。

按照班会惯例我要做总结发言,我没有再提及李同学的事,而是给同学们介绍了前一天发生在贵州的“公交车坠湖事件”,并提出一个议题:假如“贵州公交车坠湖事件”中的司机张某钢没死,假如你是法官,请你对他进行宣判。通过简短的讨论,班长代表全班同学作出最后宣判:“判处张某钢死刑,立即执行”。

我沉重的心情似乎得到了一丝慰籍,默默地为明辨事理的孩子们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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