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法学实习报告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学实践报告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法学实践活动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意义非常大。在此次实践活动中,我参加了关于“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降至八周岁”的主题演讲。对此,我们就要明白此次演讲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基础、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进行系统化、综合化的运用。
通过此次演讲,培养严肃认真、刻苦钻研、事实就是的工作作风,并且敢于创新,能正确的将独创精神与严谨作风相结合。这不仅能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自身的差距,弥补自身不足,同时也让我们对所学专业的现状有一个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用法律的思维和头脑来考虑问题,用理论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再用实践来完善理论。总而言之,要用法眼来看世界,做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断充实自己。
在此次实践活动中,我着重研究了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到八周岁这一重大改订。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降低为八周岁。
两会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十周岁降至了八周岁,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身体弱小甚至未成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而法律和制度乃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强大基石。这一修改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单新国说“在这个民法典里面,对这个未成年人的权利规定了,还有专门加一句就是,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地行使纯获利益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这个不需要他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说代理的,这个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从1987年到现在都过了几十年,那么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包括他们的心智的发展,都和这个几十年前的儿童就不一样了,所以这个规定的是特别好。”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9岁的小周自己拿着20块钱去小区超市里买了笔和本子等文具,其父母知道后认为家里文具已经很多,能否要求超市退钱退货?我们认为:9岁的小周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可以从事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花20块钱买文具的行为完全符合其年龄和智力,此行为有效,所以其父母不能要求超市退回。
专家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个规定还反映了我国的这个婚姻法里边,婚姻法就是有一条是专门规定,父母双方如果离婚涉及到儿童的这个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这个民法典修改之后,它就规定,如果这个未成年人他的年龄已经达到了八岁,那么,关于儿童这个抚养的问题是需要征询那个八岁的儿童的意见,现在的孩子,他们跟着父母天南海北的去走,再一个就是现在的媒体就比较发达,手机,电视都是非常的发达的,这些小孩儿都是从小都接触这些东西,所以他们的见闻,包括他们的对社会的理解,那都不是40年前那个时候的八岁儿童能够想象的,所以现在,把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这个年龄给他降到八岁,是有这个确实的现实这个原因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自己对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匮乏,所以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向周围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潜力,优良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技巧。通过和优秀同学的接触,让我对法学专业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三人行,必有我师,周围的同学就是自己的老师,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法学实践,让我受益良多,了解到许多书本之外的法律。透过各项实践活动记录实践心得,树立法律人的敏捷思维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然选择了法学专业,就应该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技能,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另外。我非常感谢学校和老师给予我们这次法学实践的机会,如果还有其他关于法学方面的实践活动,我一定会积极参加,努力夯实自己!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降低解读》玉林师范学院副教授单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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