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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新工投资收购南京钢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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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收购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股权案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新冶钢”)、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工投资”)、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钢集团”)签署协议,约定新冶钢通过认缴南钢集团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取得南钢集团55.2482%股权;同时,南钢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称“复星系股东”)签署协议,约定南钢集团收购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钢联”)60%股权。前述步骤须按交易文件约定的次序全部完成或全部终止,构成一项整体交易。南京钢联通过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制造和销售业务。交易前,复星系股东合计持有南京钢联60%股权,其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单独控制南京钢联。交易后,新冶钢、南钢创投、新工投资间接合计持有南京钢联100%股权,共同控制南京钢联。

新冶钢于1985年10月成立于湖北省黄石市,主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可再生资源的采购利用以及股权投资。

新冶钢的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涉及金融、资源能源、制造、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其他领域。

南钢创投2003年6月成立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从事钢铁行业相关投资业务。南钢创投无最终控制人。

新工投资于2008年4月成立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承担南京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及维护稳定等任务。

新工投资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

南京钢联于2009年5月成立于江苏省南京市,通过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制造和销售业务。

南京钢联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通过其控制的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从事医药健康、消费品和旅游文化、保险和投资管理、钢铁与矿产资源等业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泰科钢铁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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