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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制度(公司监事会工作守则)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监事会制度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监事会制度的知识,包括公司监事会工作守则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设置监事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及重要权力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监事会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股东会任命。监事会办公室设在控股公司审计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各部门的对接联络。审计部总经理自动兼任监事会监事。

第三条监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

第四条监事任职资格及限制

1、监事一般须具有2年以上司龄,具有履行职务的法律、财务、业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清正廉洁,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诚实守信;

3、认同企业文化,忠诚于股东,身体健康;

5、审计监察中曾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职权

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独立行权,对股东会负责。

1、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对董事会拟提交给股东会的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董事局董事及核心管理层的履职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董事、核心管理层,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甄别后,进行问责,可实施经济处罚或对行政责任、职务第一时间提请处理,或第一时间主持司法处理;

4、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3、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局会议,并可对董事局决议事项提出建议,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列席【】总裁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各集团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总裁班子会;审计部总经理列席控股公司总裁办公会。

5、享有公司重大决策与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6、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7、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依据履职测评结果,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提交监事会审议后,提请董事局出具任免公告;

8、受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财务,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帐簿、票据、表册、文件和档案,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情况报告,被要求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9、监督公司投资、融资、资产收购、资产转让、关联交易、贷款、担保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项目实施;

10、有正当理由和明确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11、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授予的其他监督权。

第七条监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2、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有异议的应当要求记载于会议记录中;

4、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侵犯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股东利益;

5、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职责和监督义务,致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四章监事会直属委员会

第九条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向监事会汇报工作并对监事会负责。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由3名监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监事会主席兼任。

第五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2、出现以下情况,监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2)总裁班子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时;

(3)董事局董事、核心决策层高管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对重点、难点风险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时.

3、董事局秘书可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裁班子成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会议为监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应有代表2/3表决权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形成决议应当超过2/3的监事同意;

3、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决议或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十三条监事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有书面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监事会应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项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执行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监事会与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六条监事会可通过列席经营管理层会议、检查信息资料、开展巡视、履职评估、专项问责、专项调研、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列席会议

1、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

(1)董事局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董事会会议、总裁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年度、季度经营工作总结会议;

(3)审议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融资、担保、合同的专题会议;

(4)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

3、监事会列席的有关会议,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材料。

4、监事会收到会议通知后,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向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反馈。列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

第十八条信息资料定期报送

1、监事会有权要求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定期报送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经营等信息资料。

2、报送信息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战略规划、经营(工作)计划;

(2)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3)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绩效考核资料;

(4)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5)【】系月度经营分析、财务分析报告;

(6)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诉讼和仲裁、违法违纪违规等资料;

(7)董事局会议、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总裁班子会、总裁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年度、季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资料;

(8)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下发的各类红头文件;

(9)内部审计监察机构的审计监察报告及审计处理决定书;

(10)监事会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重要工作情况报告

1、控股公司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及股东权益的重要情况。

2、涉及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

3、监事会应当对公司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进行监督,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强企业风险分析,及时向股东会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沟通与反馈、问责

1、监事会对议案或者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到会,对与会监事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

2、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决策层成员履行职责和其行为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先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然后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3、监事会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通报会、签发责任书以及监事会主席向管理层提示等形式,及时与公司交换意见,督促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监管整改,并主持对整改后复盘无效的上级领导问责。

4、公司应当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监事会阶段复盘整改结果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守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守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监事会制度和公司监事会工作守则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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