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回复:油烟无组织排放认定问题!餐厨垃圾是否可当生活垃圾处理 ?
环保网友:你好,请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没有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甚至没有油烟收集排放装置的餐饮业,是否仍执行《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5]225号)的要求,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直接认定油烟排放超标?谢谢!
答复:您好!对于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业,如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油烟收集与净化装置的餐饮业,由地方环保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可直接认定油烟排放超标,理由如下: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第五条5.1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餐厨垃圾是否可当生活垃圾处理
环保网友:您好,“《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废止后,不再有严控废物的概念及严控废物资质事项。原六类严控废物,需依固废法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处置。”
请问:
1.企业的餐厨垃圾是否可当生活垃圾处理?
2.上述的固废法是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现时无严控废物的概念,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仍有相关规定,是否应该修正?
答复:您好!上述固废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目前我厅已启动《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企业的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垃圾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