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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5255283传真:0472-5255281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包头洽洽坚果休闲食品扩建项目

包头洽洽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策清能环保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火炬路以东,春晓路以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4'27.090",北纬40°33'28.690"。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25t/d原香瓜子生产线1条、65t/d香瓜子生产线1条、15t/d风味瓜子生产线2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生产瓜子120t/d,其中原香瓜子25t/d、香瓜子65t/d、风味瓜子30t/d。本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9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6%。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煮制废气、干燥及烤制废气、炒制废气、清选废气、喷香废气、包装废气、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煮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封闭车间+负压收集+洗涤塔吸收+除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香瓜子干燥及烤制工序产生的SO2、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采用封闭设备+负压收集+洗涤塔吸收+除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味瓜子干燥及烤制工序产生的SO2、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采用封闭设备+负压收集+洗涤塔吸收+除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炒制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NOX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炒制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采用封闭设备+负压收集+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清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封闭设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锅炉产生的SO2、颗粒物、NOX采用低氮燃烧(国际领先技术)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用封闭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沼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后引至食堂楼顶,通过高于屋顶3m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清选、包装、炒制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炒制、干燥、烤制工序中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限值二级排放限值;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站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煮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洗涤塔吸收+除湿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煮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厂区内所有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中色度、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级标准,pH、COD、BOD、SS、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清选机、空压机、制氮机、废气处理风机、锅炉等机械噪声,对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煮制废渣、炒制废盐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环卫部门随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其他可利用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综合利用;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包头市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包头市杰明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高效稀土纳米抛光液项目

包头市杰明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州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稀土大街8-02号。拟建设2座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分别为6000m2,4000m2,1#生产车间布置抛光粉生产线3条及其辅助设备、环保设备,2#生产车间布置抛光液生产线2条及其辅助设备、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2000t高纯氧化铈纳米抛光液。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1.废气:上料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梭式窑配置低氮燃烧装置,梭式窑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分别处理后经2根排气筒排放。辊道窑废气经2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3.噪声:对生产设备、风机等进行减震、降噪、消音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匣钵、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要求。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回用及末端废水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包头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项目使用中水后,循环冷却水水量增加。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循环水系统:(1)新建容积为5000m3中水调节池1座;(2)循环冷却塔按照浓缩倍率N=5调整运行方式。2)化学制水系统:(1)新建1套处理量为650m3/h的预处理系统及相关的配套设施;(2)现有化学除盐水系统的一期、二期除保留超滤系统(更换超滤膜),其他全部不再使用,拆除;3)末端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1)新建2套处理量为200m3/h的预处理系统(1用1备);(2)新建1套处理量为200m3/h的“浸没式超滤+反渗透(浓水高压)系统”;(3)新建1套处理量为30m3/h的三效蒸发系统,改扩建后共2套30m3/h的三效蒸发系统,保留现有的脱硫废水预处理系统。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m2,总投资22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30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废气

(1)氨气、硫化氢

本项目BAF为全封闭(带盖),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效率可达90%)的措施,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2)硫酸雾

本项目硫酸储罐会产生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浓硫酸储罐设置管道,大、小呼吸气直接通向酸雾吸收器,经酸雾吸收器(吸收效率95%)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筒仓呼吸粉尘

石灰和碳酸钠筒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共4台),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处理不外排,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和三效蒸发器浓缩高盐水用于灰渣系统补水及加湿搅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厂冷却塔用水。回用水全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5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刮泥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外运至灰渣场固化处置;废介质、除尘灰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厂区内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暂存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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