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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宁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宁 波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甬环发函〔2017〕70号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美丽浙江办发〔2017〕3号)和《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51号),我局组织筛选并征求各地意见,确定宁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42家,其中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炼焦、合成化纤)企业14家、电镀(含表面处理)企业17家、电池制造企业1家、印染企业5家、制革企业1家、有色金属冶炼(含熔炼)企业2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家。现将《宁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快制定并发布县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已将制定和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2017年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请有重点行业分布的区县(市)和管委会于2017年1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其网址与截图及时报市环保局。各区县(市)和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参考省、市的筛选原则,综合考虑国家今后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名单。

关于确定宁波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试点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和《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请镇海区、北仑区选择部分重点监管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督促其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三、逐步落实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测要求。自2018年起,各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

联系人:王志成电话:

附件:1. 宁波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2. 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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