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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如何举报上环保局投诉或12369电话投诉

1.微信举报。首先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举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专门为环保举报开发,不仅可以根据操作提示来举报污染问题,还能进行举报进度的查询,这是目前的举报手段中比较有保障的一种。

2.电话举报。电话举报可以说是最普遍的举报渠道,对于少接触互联网的人来说尤其适用。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环保部门尽快出动,比如出现“附近工厂疑似化学物质泄露,闻到空气中异味让人不适”等情况就要马上拨打电话要求当地环保部门调查。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举报电话主要有:12369环保举报热线、110、市民热线和其他非环保部门管理的空气污染举报电话。

环保督查如何举报

上环保局投诉或12369电话投诉。不行就向上级环保局投诉或当地检察院投诉。

投诉

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免责事由

1、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的;

2、主张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不能免责;

3、主张自己的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不能免责;

4、主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不能免责。

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环保督查如何举报上环保局投诉或12369电话投诉

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三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受理,及时办理;

(三)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智能发现

第四条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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