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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到2023年,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80%

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到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行动计划》围绕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11个重点方向,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举措。其中大气环境保护、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涉及水运行业。

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港口船舶及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提前实施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控制措施,并完善船用低硫油供应体系。加快本市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到2023年,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80%;新增或更新环卫、客渡、港作等内河船舶鼓励更换纯电动或液化天然气(LNG)。推进上海港进港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面提标,并研究在港区等开展近零排放或低碳排放的试点示范项目。

为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水平,《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老港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一阶段工程建设。加快部分其他固废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推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3000吨/日炉渣深度利用项目和500吨/日可回收物利用项目建设。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河口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将入海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开展海岸带及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落实海洋工程生态补偿修复。强化对金山区、奉贤区、上海化工园区等区域内沿海环境风险较大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风险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海警机构的执法协作,建立海陆联动、部门协同的环境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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