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促进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并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寝室生活环境,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学期开展学生寝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所有在住学生宿舍。
二、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宁大政〔2020〕95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条例的通知〉》规定的“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七条基本标准”进行检查。
七条基本标准:
1、室内打扫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含阳台、寝室门口),按垃圾分类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
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床帷需打开;
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含室内卫生间和盥洗区);
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行为(养宠物等),不使用违禁电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检查时间从2021年10月(10月11日)至本学期结束,工作日上、下午不定时检查,每周两次。检查人员由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及勤工助学学生组成。卫生检查时,工作人员会对不合格处进行拍照留底,方便同学们查看,有助于下次检查前改正,若有违禁电器,当场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