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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

10为方便车主,市环保局在车管所设立新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2004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与该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发放。由于环保车型目录已于8日正式施行,因此新车车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领取行驶证时就可以拿到绿色环保分类标志。10请2004月10日前上牌的机动车车主在领标前先登录黄绿标查询系统(在查询界面先输入车辆号牌,然后选择车辆种类进行查询),查询确认环保分类标志的种类(绿标、黄标或未确定)。(一)已确定环保分类标志种类的机动车车主,于8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市内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在领取标时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及现场检查,只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具体领标程序如下:申请人到各安检站发放窗口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发放人员审核行驶证发放人员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填写领取登记表申请人领取标志及车辆行驶证。(二)车辆数(包括单位用车和单位职工的私人车)在10以上的用车单位,可直接送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集中领取相应标志。具体领标程序如下:单位经办人到监管中心领取(或在下载)车辆统计表按统计表的格式对本单位及员工的车辆进行统计将车辆统计表送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制作相应标志监管中心通知经办人上门领取或邮寄给用车单位。

10月10日起上牌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

(三)因上牌时登记资料不全等原因,有小部分车辆不能直接确定其标志种类,该部分车主直接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领取相应的标志。车主领取标志时需将车辆开到现场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具体领标程序如下: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环保人员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环保人员打印相应标志申请人与环保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领取标志及行驶证。对所领取的环保分类标志存在疑问的,可直接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申请复核。如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有误的,你可当场申请更改(原标志回收)。你在申请标志复核更改时需将车辆开到复检点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及原标志。具体领标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填写复核/更改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二、环保人员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三、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有误的,环保人员当场打印新标志,申请人签字确认后领取新标志(原标志收回)及行驶证。四、经复核证实标志发放无误的,维持原标志,申请人领回行驶(一)车主在领取标志时,如出现电脑、网络、打印机等故障而不能进行黄绿标发放时,请车主留下车牌号码、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工作人员在制作标志后邮寄给车主(或通知车主上门领(二)车主在领取环保分类标志后,请尽快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如不慎将标志遗失,请于10日后到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申请重领。车主在申请重领标志时,需将车辆开到复检点以便环保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具体程序如下:申请人将车辆开到环保局复检点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车辆行驶证环保人员审核发标记录对车辆进行车型校核(或现场检查)环保人员打印相应标志申请人与环保人员签字确认申请人领取标志及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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