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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小学生幼儿(10岁小学生遭遇极端欺凌)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10岁小学生幼儿这个问题,10岁小学生遭遇极端欺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近日,山西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

2、9月26日上午,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解除学校校长职务,两名副校长、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被辞退;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3、根据家长发布的材料显示,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该受害人一直遭受同寝室同学的欺凌,其中既有言语辱骂、身体殴打,更有专家指出的属于“性强暴”“性欺凌”的严重不良行为。两名欺凌者均为9岁,却干出如此恶劣之事,手段之残忍、时间之长,令人出离愤怒,更令人倍感沉重。

4、这种极端欺凌事件发生了一年半,校方和班级竟然没有任何发现,受害者家长发现问题向校方反映后,校方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实在难辞其咎。从通报结果看,校方也为此付出了严重代价。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5、与对校方的处理相比,公众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的是,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微博上发起的一项#大同校园欺凌事件谁的责任更大#?调查显示,89%网友认为是施害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选择校方及相关人员的占6%。社会大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要看到,赵某某、晋某某是9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所以不能进行重惩,只能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对他们责令训诫和行为矫治,已经是在法律范围内给予的最严厉的处罚了。

6、但是问题来了,极端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可能需要用一生去治愈。除了“责令训诫”和“行为矫治”这种硬约束,他们就不该承担其他责任吗?不用付出代价吗?尤其是,责令训诫和行为矫治能否落到实处,也有待观察,如果只是象征性地对这两个孩子训斥一顿,在行为矫治上并没有认真落地,那才是真正的纵容。对受到欺凌的孩子而言,他还如何能去“相信”?用什么再去“重建”?

7、做了坏事就应该受到惩罚,没有惩罚、或者惩罚不够形成震慑,更容易做坏事。

8、中国教育在线采访了学者、作家、性社会学博士方刚教授,方刚教授认为,这已不是普通的校园欺凌,而属于“性强暴”、“性欺凌”,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和恶劣。方刚教授说,当前,大家都在讨论被欺凌孩子的家长应该怎么做,其实,欺凌者的家长,更面临挑战,不仅要还给被欺凌孩子一个公道,更涉及到自己的孩子未来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一定要处理好。

9、除了推动欺凌者的家长和孩子自我检视,就以此案为例,严重心理创伤,有可能会给受害者造成终身阴影,考虑到欺凌者年龄因素,不能进行刑事处罚,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呢?是不是应该给受害者高额赔偿呢?站在施害者家长的角度讲,也只有深切地感受到代价的沉重、教训的沉痛,才能够引以为戒,在孩子的身心教育上打起十二分精神。

10、应该看到,校园霸凌问题在今天已具有全球性,要彻底解决,的确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难题。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置,从家长到教育系统的重视力度,乃至更高层面的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都还需要进一步升级。

11、同时,这次大同校园欺凌事件,也敲响了一个警钟,千万不要低估校园欺凌的低龄化,以及表现形式上的复杂化。回顾整个事件,一个细节不能忽视,此事中的双方三人都是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而一系列的伤害行为,多发生在“回宿舍后”。

12、寄宿制学校如何提升学生宿舍管理规范水平,及时消除欺凌隐患,不让宿舍沦为滋生校园霸凌行为的“隐秘的角落”,真正能够让孩子有安全感,让家长放心,依然是一道必须答好的必答题。

13、要解决校园欺凌这个大问题,不妨从一些相关性的“小问题”入手,一点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希望通过对这类极端事件的处理、复盘,能够更加凝聚社会各方在治理上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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