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3月1日微信支付宝不能收款怎么办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近日,“微信支付宝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刷屏网络,还登上了微博热搜。
2、“以后到底还能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用微信、支付宝收付款会有哪些风险?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规避?”今天来说清楚。
3、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并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
4、①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5、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6、《通知》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小商户们该怎么办呢?
7、事实上,央行新规并不是完全禁止收款码商用。《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
8、简单来说,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商户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对于还在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付款的商户,需要申请转为经营用收款码。
9、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行收付款,方便是方便了,但这种做法会带来不少风险。
10、//增值税无法抵扣
1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资金交易,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而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转账将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卖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12、//可能会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
13、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进行收付款,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收入漏记、少申报,存在偷漏税风险。
14、//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
15、《通知》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是会被稽查到的。
16、虽然《个体工商户条例》上没有明确要求个体户必须开立对公账户,但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开立对公账户,尽量避免大额资金在个人账户的交易流水。如果没有条件自己管理,大家可以在网商云谷上申请代理记账。
17、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还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18、//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19、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个人/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20、//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最好及时转入对公账户
21、虽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理论上需要及时将收入转到对公账户,避免偷税漏税风险。
22、//保存账单和收付凭证
23、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24、//及时索取凭据
25、在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账号进行付款时,应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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