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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房补申请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房补申请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1、申请人必须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无宅基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如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

1.株洲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单(本人签字按手印);

3.入户调查表(签字并镇政府盖章)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个人写承诺、退休的社保证明);

6.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已到婚龄、离异、丧偶个人需提供婚姻承诺书;

8.其他资料(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华融湘江银行开设的领取补贴帐号复印件(即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保障对象承租的株洲市区(不含绿口区、云龙区)房屋所有权

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原则上一套住房只能承租一个保障家庭,房屋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3保障对象与承租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不高于三年,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所有权人与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为同一人)。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并在《入户调查表》中填写相关核实情况,由社区主任、入户调查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镇。

2.受理:镇街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无误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所有复印件核实原件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株洲市“智慧房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打印株洲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公示单并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区建设局。

3.审核:区建设局收到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经办科室对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有问题的退回,无问题的上报市住房保障处审批。

4.审批:市住房保障处审批通过后,将资料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处按住房[2013]32号文“关于印发《株洲市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进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

1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以及上级部门审核时间)

OK,关于房补申请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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