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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9月26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011号1)。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生产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的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
1、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05244)4164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0094)14886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0124)27330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44)71131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54)84087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64)104186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74)62608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94)87060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104)113822瓶;
2、没收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05244、1910094、1910124、1912044、1912054、1912064、1912074、1912094、1912104)违法所得602516元;
3、罚款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05244、1910094、1910124)货值金额(476935.5元)的1.5倍715403.25元(71.54万元)。罚款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12044、1912054、1912064、1912074、1912094、1912104)货值金额(673780.5元)的12.5倍计8422256.25元(842.23万元)。
罚没款合计为9740175.5元(974.02万元)。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吴中”,600200.SH)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官网显示,公司1994年成立,前身为普教系统校办企业,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被誉为“中国普教第一股”,为吴县(现吴中区)第一家、苏州市第六家上市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规范和完善治理结构,通过收购兼并和项目投资优化主业,目前涉足医药、医美、投资等行业。医药产业上,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逐步构建起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医药产业链,主要产品涵盖“抗病毒/抗感染、免疫调节、抗肿瘤、消化系统、心血管类”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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