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
以年产值5000万元为基准的中型企业为例:
每年度需缴纳大气污染物税额,累计约6-12万元;
需缴纳水污染物税额,累计约8-15万元;
需缴纳锯末,粉尘,化工垃圾,等固体废物税额,累计约15-30万元;
而需缴纳噪声税额,累计约为每月5000-2万元。
地方征税标准已出台,省级政府说了算
由于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同时,本次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目的及税额,强调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