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共设置派出机构8个,分别为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驻地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减排计划,按权限对辖区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四)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五)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工作。(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七)指导协调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实施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