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产业综合

典妻婚 古代陋习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典妻婚,以及古代陋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典妻”意如其名,就是男人把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给人家生儿育女,履行妻子的职责。又称“典婚”或“借肚皮”,起源于汉朝,兴盛于清朝时期,结束于新中国成立后。

2、典妻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女性被典者,往往是家庭经济贫困,丈夫因病或不务正业等而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是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于是两个男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3、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4、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5、这之后根据“典妻”还延伸出一种行为名叫“捆妓”,即很多有钱人家和穷人家,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自己的妻妾或者童养媳典当到妓院。还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从商或打仗,自己又没办法抛头露面外出养家,被迫“自典”。就是将自己典当出去与其他男性搭伙生活,签订雇佣字据,并为他生孩子。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予以删除!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Copyright © 2023